派遣工作, 派很大喔!!反正在台灣就是要逃避責任.坳人工作.次等勞工的的方法@@
本人之前在人力派遣公司擔任招聘管理師, 負責企業客戶之派遣及正職員工招募, 離職前
轄下管理之派遣員工超過450人,
累計人次應該是倍數以上(離職加轉正). 服務滿兩週年, 現今已離職.
近期些許朋友會詢問他被派遣公司告知工作結束, 他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因此, 藉此機會整理幾個人力派遣公司不會主動告訴你的秘密, 讓大家在未來能更懂得保
障自己.
首先, 什麼是人力派遣? 對自己有何利基? 有何劣勢威脅? 請大家多利用Y知識家或網路
資料收集,在此不再贅訴.
以下進入分享的個別關鍵問題, 有問題請多提問, 在此不特別標註引用專業勞基法令條文
.
以下問答主要針對遭遇資遣或離職結清狀況, 『我被派遣到某某公司, 今天被通知資遣,
明天就不用上班, 我怎麼辦?』
首先, 先要清楚知道派遣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令保障. 所以你可以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令資遣需依工作年資提前告知. 譬如累積工作年資一年, 公司必須
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這十天仍需支付工資,
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若雇主告知當日工作即刻結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則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預告工資給
遭資遣員工.
2.特休假, 若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 依勞基法令有累積特別休假, 除非是員工自願不休假
, 否則於離職時,
可要求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薪資.
3.離職證明, 請派遣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向各地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津貼給付
4.離職單, 千萬不要簽結離職單, 被資遣之員工, 毫無任何必要簽離職單, 就算主管威脅
或派遣公司告知此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騙簽結!! 若逼不得已, 離職單不要只有簽名, 而離職原因卻讓主管代寫, 屆
時有任何爭議, 名字是你簽得,
勞工局也沒辦法幫你爭取任何權益. 同時確認離職原因寫明" 非志願離職, 被派遣公司
資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在交給派遣公司.
5.資遣費, 依新制勞基法, 工作滿一年可支領0.5個月薪資為資遣費, 未滿一年依天數比
例計算.
6.工作年資, 這是很關鍵的地方!! 很關鍵喔!! 依勞基法令, 工作契約可分為不定期契約
及定期契約兩種.
多數的人力派遣公司會以" 定期契約 "來與派遣員工簽定. 這就是奧妙所在.請注意,
絕對的動作就是要把所有的合約都妥善保存,
以下提出幾個類別關鍵供大家了解.
a.你的合約半年一約! 每半年簽一次合約時, 請注意派遣公司的抬頭是否更換? 也就是第
一份合約抬頭為A派遣公司,
第二份合約卻變成B派遣公司, 而你的派遣公司服務窗口都還是同一位管理師.
這種狀況, 就是派遣公司意圖利用" 定期合約 "的灰色地帶, 規避可能發生的資遣年資
問題.
也就是當你被資遣時, 派遣公司會告訴你, 你上半年在A公司, 下半年在B公司,
所以這次年底資遣, 只能算給你B公司的年資, 資遣費0.25個月...
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卻似乎合法...但若派遣公司的服務管理師, 在你簽結第一
份合約時就有清楚告知將分兩次簽約,
而且將分為"兩個不同的管理公司"簽約, 你也同意簽結, 那屆時的權益爭取, 就有得爭
論.
但若你堅決否認, 派遣公司也無法提出任何" 合約文字或條文 "來證明當時有此聘僱前
提,
那到時候在勞資協調會議, 勞工的立場就相對較穩!!
再者, 若你已經簽約超過一年, 譬如你的合約已經經歷ABAB共四次合約, 卻被資遣. 若
要爭取年資, 請注意以下要點,
首先確定收集所有合約, 其次收集薪資條及信封, 我們將藉此證明A.B兩家公司其實為
同一企業單位,
指責派遣公司意圖規避勞基法令之雇主義務. 為何要收集信封呢? 因為派遣公司基本上
不會為了A.B兩家分身公司, 而訂製兩種信封.
所以信封上的郵搓及薪資條月份合併檢視後, 即可證明A.B公司其實為同一事業群.
若派遣公司是採用電子郵件之薪資條, 也要妥善保留所有電子郵件, 或你登錄派遣公司
網路之代碼編號, 以玆日後勞工局查驗之必須.
b.你的合約半年一約, 但都是同一家派遣公司延續簽約, 也就是上半年在A派遣公司, 下
半年也是在A派遣公司. 如此一來, 很肯定的!!
你的派遣身分已經依勞基法令轉為" 不定期合約 "的員工.
在後續的服務期間, 公司都不能再以你是半年簽一次約, 而主張資遣費只計算半年年資
.
(定期合約主要為一年以內的工作合約, 超過一年以上的定期合約, 須由派遣公司知會
勞工局審核,
但派遣公司通常不會這麼勤勞, 所以只要你的合約累計超過一年, 就自動視為不定期合
約員工.)
c.你的合約是三個月簽或每月簽! 注意, 若狀況同為A.B公司交替換約, 你的身分已經成
為不定期員工.
將可堅定主張你的年資權益為自報到日起始! 若是A.A公司連續簽約, 那更不用說! 更
肯定是不定期合約員工.
d.你在派遣公司服務一段期間後離職, 但經由同一派遣公司再次任職其他企業單位, 後來
卻遭到資遣.
只要你前後兩份工作的間隔期間未超過三個月, 你可以堅定主張工作年資由前一份派遣
工作報到日開始累計.
(請注意確認所有勞動派遣合約收集齊全)
e.若我身為派遣公司的不定期員工, 可以要求享有派遣公司正職員工的福利待遇嗎? 理論
上是可行的!
因為正職員工的身分就是不定期員工, 但正職員工不用簽約, 派遣員工卻有此要求.
而合約上通常就會令定福利條款. 除非你堅決不簽, 那...派遣公司也不會任用你...
所以實務上, 同為派遣公司的不定期員工, 派遣員工卻無法享有同等福利.
f.福委會, 依法令, 企業聘僱之員工可參加獨立成立之福委員. 同上之觀點,
通常不定期合約之派遣員工無法被視為享有派遣公司福委會之福利. 這應該是遊走違法
的灰色地帶,
只要沒人去檢舉或爭取, 通常派遣公司也不會提撥預算或扣除部分薪資為福利基金.
因為...這都是昂貴的人事成本...
g.派遣公司真的誣我的錢嗎? 通常有時派遣員工會從主管那得知, " 你這職位當初我跟派
遣公司說預算為30000元 "
...然而, 你看看薪資條後卻發現, 實領薪資卻只有27000-28000之間, 誰偷走我的薪水
? 偷這麼大!!
其實, 大家別誤會, 說什麼派遣公司都扣派遣員工薪水當利潤. 必須了解,
派遣公司只是依照企業單位提出的職位薪資預算去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譬如
這30000元預算的職位,
派遣公司必須精算投保勞健保等級之成本, 以及提撥退休金之成本, 最後換算出這職位
僅可聘僱28000元的薪資等級.
(相關投保費律成本可透過網路取得xls表單參考). 因此, 常有派遣員工質問我, 為何
主管跟他說的薪水卻少了?
我只能說...你的直屬主管, 不是人事主管, 根本不懂這些. 他只知道他的預算是
30000. 派遣公司不可能偷你的薪水,
被同業或企業單位知道, 那派遣公司還怎麼混啊!!
派遣公司也是競爭很激烈的, 對於企業的服務費用率也是被砍的很兇, 收入縮減, 管理
師也就裁減...
派遣員工的關照跟權益也就間接受影響,甚至管理師的替換頻率高,
素質也就漸漸降低. 可能派遣員工問專業一些, 他就回答不出來了...冏掉!!
最後提醒, 千萬別怕麻煩, 記住!! 任何派遣公司都最怕麻煩, 最擔心惹上勞工局或勞委
會注意,
有太多秘密不想讓太多員工知道...所以, 身為派遣員工, 若遇到權益問題,
大家更要堅定立場, 努力爭取!! YOU WILL GET IT !!
( 當然是指合法權益, 而不是無理取鬧...那兩年, 我也是辛苦過來的! 嗚嗚...)
然後奉勸大家, 派遣公司盡量找財務穩健的前幾間, 因為薪資通常是派遣公司墊付, 然後
再跟企業請款.
若你的派遣公司財務不穩...沒發薪水?? 那你跟接受派遣的企業討薪水, 是沒有人會理你
的...
我想大部分派遣員工關注的主要權益為以上幾點關鍵,
幾乎95%的派遣公司都不會清楚告訴你, 能矇過就矇過, 能唬過就唬過.
歡迎轉錄或廣為轉貼, 讓大家更懂得自己的派遣權益, 也別讓派遣公司的管理師唬攏你!!
若大家有其他問題, 歡迎再討論, 先簡單透露這些秘辛...
0 意見:
張貼留言